扬帆春考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国班教育发表时间:2022/5/29 9:10:07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增强同学们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同学们守时、守纪、热爱劳动、团结协作、勇于负责的好习惯、好品质,营造浓厚的班级学习氛围,为同学们将来顺利考入高校,实现人生梦想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部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全面加强班级对学生个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1.出勤(包括课堂出勤、技能训练出勤、两操出勤、自习出勤、班会课出勤、集会出勤等)

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每次扣0.15分,早退每次扣0.15分。预铃响后不准随意外出教室(叫老师的课代表除外)。请假必须事前请假,填写请假条,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在家请假的必须有父母的电话请假,否则一律做旷课处理。一次集会为两节课,早操和课间操各为一节课,每天上午、下午和晚上的第一节考勤以预备铃为准,其他课以上课铃为准,铃响后十分钟未到的算旷课,十分钟内到的算迟到,下课前十分钟之外走的算旷课,之内离开的以早退处理。

2.卫生(包括教室卫生值日、卫生大扫除、宿舍内务卫生)

(1)教室卫生  固定检查时间为每天早中晚三次预备时间,学院、系部领导及班主任随时检查。检查时分项检查扣分。扣分标准为系部和学校检查成绩(扣分)*0.1。按值日分工,值日生全部参与值日的,扣分平均至每人,有未到场值日的,由该人承全部扣分(请假的同学必须找其他组的同学代替值日,否则按上面的规定处理。)教室卫生值日同学处理好与宿舍值日的关系,不能相互干扰,顾大找人替小。

(2)公寓宿舍卫生  个人处理好个人床铺上面,值日生搞好其他所有区域的卫生,卫生检查时责任各负。学院、系部对宿舍内务检查时采取整体划线(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标准)宿舍内务卫生加减分标准为优秀的加0.5分/次/人,达标宿舍不加不减,不达标宿舍以个人负责的区域扣0.5分/次。各宿舍安排好值日生,每天一人,若值日生请假,必须找好代替人。班级检查时,检查责任落实到个人,按个人分工进行个人量化,被好的加0.3分/次,床铺优的加0.2分/次,分工负责区域优秀的加0.5分/次.

3.纪律

学生在校要严守学校各项规定,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敲诈勒索、不准欺负同学、不准破坏公物。发生违规违纪情况后,够处分的给予处分,并按处分扣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班内批评或系部通报批评,班内批评的扣1分,系部通报批评的扣3分,学校处分扣分:全校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

自习纪律:在教室内打闹的扣除2分/次,自习期间随意出入教室的扣0.3分/次,随意下位走动的扣0.2分/次,大声喧哗的扣0.2分/次。

公寓纪律:夜不归宿的每次扣5分,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熄灯后仍不熄灯或大声吵闹的每次扣该宿舍2分,由宿舍提供吵闹人名单进行扣分,提供不出的全宿舍共同承担扣分。

4.仪容仪表

学生在校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男生不理光头、不留长发,不穿短裤短裙、背心吊带、乞丐服、拖鞋进入教学区。违反每项每次扣0.5分。

5. 文明礼貌

在校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违反每项每次扣0.5分。

6.学业

学生必须以学习作为在校的主要工作任务,上课认真听讲,课后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按时上交。上课睡觉的每次扣0.5分,作业不按时完成上交的,每次扣0.3分,顶撞老师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并按处分进行扣分。

月考成绩不作为个人量化项目,但在学生评优、助学金申领等工作中占一半比重。

7.活动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班内组织的加0.1-1分,系部组织的加0.5--1.5分,学院组织的加1--2分。参加活动并获得优秀成绩的根据成绩再进行奖励加分:校级优秀加1--3分,市级优秀加3--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10分

二、考核办法

班级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由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团干部进行考核。班团干部每天及时填写所负责工作的量化考核有关表格,并及时报班长,班长填写《每天班级情况汇报表》,并及时交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每周一向系报送并在班级通报、张帖。每月进行大汇总,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总结。

学生个人量化成绩达到“处分”规定的扣分值时,班主任应及时向系汇报,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系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有关材料,学生工作处根据材料对学生进行处分。因累积扣分达到处分的,“纪律”项不再重复扣分。

三、考核使用

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各项评优、助学金申请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成绩差的同学予以相应处分,取消有关评优和助学金申领资格。量化考核成绩不足60分的责令退学。

未尽事项由班主任视情况向系部申请后进行加、扣分。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