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春考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发布者:国班教育发表时间:2022/5/29 9:10:59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的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学秩序,有的在教室、寝室充电,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有的晚上玩手机到深夜至第二天上课精力不集中,以上行为影响了学生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增加了家长经济负担。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有急事用班主任、副班主任或办公室电话。如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告知班主任,由家长提出申请,写明手机型号,颜色、价格等信息,并承诺学生不违规使用手机,若违规使用,服从学校和班主任处理。家长要注意通过通话记录等方式了解学生是否在上课、晚就寝时段使用手机,学生任何情况下因未上交手机而手机丢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班级禁止同学将高档手机和电子产品带到学校。

二、所有同学周末回校时均应主动准时上交手机至班主任处,期间任何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提前支取手机,手机一概在周末或假期回家时领取。家长在上课期间如有急事联系,可以找班主任或副班主任代为联系。

三、严禁学生任何时段内将手机带入教学区。如违规带入,所有老师均有权没收并交班主任代为管理;如在课堂或自习课上使用手机(不论用于什么用途),一经发现则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同时视违纪次数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四、学生晚上就寝以后,由家长、班主任、值班老师共同监督,如发现使用手机,值班老师、班主任均有权没收手机,交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长,同时视违纪次数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五、不得在教室或老师办公室充电,如果发现,所有老师有权没收手机或充电宝并交班主任代为管理半学期以上,且全年级通报批评。若充电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手机所有人承担。

六、若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作弊,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且按考试违规处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其它电子产品如MP3、MP4、IPAD、带游戏娱乐功能的电子词典等不正当使用,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凡以下情况出现严惩不贷,均通知家长协同教育,手机由班主任代管,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家长没写申请而携带手机者;

2.携带手机不上交者;

3.交假手机者;

4.交一个手机还有手机者;

5.手机上交后借其他人手机使用者;

6.偶尔携带手机不上报者。

九、违规携带、使用手机,拒不服从老师管理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因违规携带、使用手机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资助。


本规定自2016年8月2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