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
新生入学报到说明
同学: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9级春季高考班新生,热忱欢迎你来我校学习!在正式报到之前,请仔细阅读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请于 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地址路线
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1161号(宝通街与西环路交叉口北行2千米路西)
市内乘坐63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学院门口下车
三、报到费用
2017年春季高考新生入学收费明细表
收费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培训费 | 8600元/生/年 | |
住宿费 | 800元/生/年 | |
公寓用品 | 1300元 | |
书费 | 400元/生/年 | |
合计 | 11100元 |
备注:意外伤害险每生每年80元;社会保险每生每年130元或240元。
四、缴费方式
持“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者现金到我院春季高考办公室缴费。
五、友情提示
1、新生来报到时还应携带本人及监护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新生来校报到时需携带一寸、两寸免冠红底照片各一版及两寸红底电子版照片。
3、新生若需调整专业,可在报到时或注册后向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在老师指导下完成专业调整。
4、后期补录的同学可以持相关资料到我校报名,经我校审核后给予补办录取手续。
5、敬请各位新生在来校报到的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请及时来电告知并来函办理请假手续。
联系电话:0536—8698820 0536—8698815 学校地址: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1161号(豪德贸易广场南3公里,宝通街与西外环交叉口北2公里) |
春季高考班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增强同学们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同学们守时、守纪、热爱劳动、团结协作、勇于负责的好习惯、好品质,营造浓厚的班级学习氛围,为同学们将来顺利考入高校,实现人生梦想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部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全面加强班级对学生个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量化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1、出勤(包括课堂出勤、技能训练出勤、两操出勤、自习出勤、班会课出勤、集会出勤等)
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每次扣0.15分,早退每次扣0.15分,请假每节课扣0.05分。预铃响后不准随意外出教室(叫老师的课代表除外)。请假必须事前请假,填写请假条,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在家请假的必须有父母的电话请假,否则一律做旷课处理。一次集会为两节课,早操和课间操各为一节课,每天上午、下午和晚上的第一节考勤以预备铃为准,其他课以上课铃为准,铃响后十分钟未到的算旷课,十分钟内到的算迟到,下课前十分钟之外走的算旷课,之内离开的以早退处理。
2、卫生(包括教室卫生值日、卫生大扫除、宿舍内务卫生)
(1)教室卫生 固定检查时间为每天早中晚三次预备时间,学院、系部领导及班主任随时检查。检查时分项检查扣分。扣分标准为系部和学校检查成绩(扣分)*0.1。按值日分工,值日生全部参与值日的,扣分平均至每人,有未到场值日的,由该人承全部扣分(请假的同学必须找其他组的同学代替值日,否则按上面的规定处理。)教室卫生值日同学处理好与宿舍值日的关系,不能相互干扰,顾大找人替小。
(2)公寓宿舍卫生 个人处理好个人床铺上面,值日生搞好其他所有区域的卫生,卫生检查时责任各负。学院、系部对宿舍内务检查时采取整体划线(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标准)宿舍内务卫生加减分标准为优秀的加0.5分/次/人,达标宿舍不加不减,不达标宿舍以个人负责的区域扣0.5分/次。各宿舍安排好值日生,每天一人,若值日生请假,必须找好代替人。班级检查时,检查责任落实到个人,按个人分工进行个人量化,被好的加0.3分/次,床铺优的加0.2分/次,分工负责区域优秀的加0.5分/次.
3、纪律
学生在校要严守学校各项规定,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敲诈勒索、不准欺负同学、不准破坏公物。发生违规违纪情况后,够处分的给予处分,并按处分扣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班内批评或系部通报批评,班内批评的扣1分,系部通报批评的扣3分,学校处分扣分:全校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
自习纪律:在教室内打闹的扣除2分/次,自习期间随意出入教室的扣0.3分/次,随意下位走动的扣0.2分/次,大声喧哗的扣0.2分/次。
公寓纪律:夜不归宿的每次扣5分,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熄灯后仍不熄灯或大声吵闹的每次扣该宿舍2分,由宿舍提供吵闹人名单进行扣分,提供不出的全宿舍共同承担扣分。
4、仪容仪表
学生在校要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纹身,男生不理光头、不留长发,不穿短裤短裙、背心吊带、乞丐服、拖鞋进入教学区。违反每项每次扣0.5分。
5、文明礼貌
在校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未经允许不动用他人物品。违反每项每次扣0.5分。
6、学业
学生必须以学习作为在校的主要工作任务,上课认真听讲,课后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按时上交。上课睡觉的每次扣0.5分,作业不按时完成上交的,每次扣0.3分,顶撞老师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并按处分进行扣分。
月考成绩不作为个人量化项目,但在学生评优、助学金申领等工作中占一半比重。
7、活动
学生要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活动。根据活动情况,班内组织的加0.1~1分,系部组织的加0.5~1.5分,学院组织的加1~2分。参加活动并获得优秀成绩的根据成绩再进行奖励加分:校级优秀加1~3分,市级优秀加3~5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10分
二、考核办法
班级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由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团干部进行考核。班团干部每天及时填写所负责工作的量化考核有关表格,并及时报班长,班长填写《每天班级情况汇报表》,并及时交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每周一向系报送并在班级通报、张帖。每月进行大汇总,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总结。
学生个人量化成绩达到“处分”规定的扣分值时,班主任应及时向系汇报,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系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有关材料,学生工作处根据材料对学生进行处分。因累积扣分达到处分的,“纪律”项不再重复扣分。
三、考核使用
学生个人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各项评优、助学金申请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成绩差的同学予以相应处分,取消有关评优和助学金申领资格。量化考核成绩不足60分的责令退学。
未尽事项由班主任视情况向系部申请后进行加、扣分。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春季高考班学生退学、退费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退学退费规定:
一、按照学校规定,学校开学45天后,学生退学的学费一律不退,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学校书面申请,给予适当学费退款:
1、学校开学45天内,因学生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继续学习,完成学业的;
2、学校开学45天内,因学生家庭原因,不能保证学生正常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
3、退费标准,学生所缴纳费用,扣除学生已消费费用和各项损失后,剩余款项由学校结算完成后,一次性打到学生家长账户。
二、学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学校不可退费:
1、因学生个人不合理主观原因退学者,学校一律不给予退还费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达到开除标准,被学校开除者,学校一律不给予退还费用。
3、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正常上课,学生申请退学的,学校一律不予退还费用。
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潍坊扬帆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问题,必须按照潍坊扬帆职业培训学校退费标准制度办理。
春季高考班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的自控能力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学秩序,有的在教室、寝室充电,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有的晚上玩手机到深夜至第二天上课精力不集中,以上行为影响了学生学习生活,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增加了家长经济负担。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有急事用班主任、副班主任或办公室电话。如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告知班主任,由家长提出申请,写明手机型号,颜色、价格等信息,并承诺学生不违规使用手机,若违规使用,服从学校和班主任处理。家长要注意通过通话记录等方式了解学生是否在上课、晚就寝时段使用手机,学生任何情况下因未上交手机而手机丢失,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班级禁止同学将高档手机和电子产品带到学校。
二、所有同学周末回校时均应主动准时上交手机至班主任处,期间任何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提前支取手机,手机一概在周末或假期回家时领取。家长在上课期间如有急事联系,可以找班主任或副班主任代为联系。
三、严禁学生任何时段内将手机带入教学区。如违规带入,所有老师均有权没收并交班主任代为管理;如在课堂或自习课上使用手机(不论用于什么用途),一经发现则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同时视违纪次数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四、学生晚上就寝以后,由家长、班主任、值班老师共同监督,如发现使用手机,值班老师、班主任均有权没收手机,交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长,同时视违纪次数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五、不得在教室或老师办公室充电,如果发现,所有老师有权没收手机或充电宝并交班主任代为管理半学期以上,且全年级通报批评。若充电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手机所有人承担。
六、若考试期间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作弊,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且按考试违规处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其它电子产品如MP3、MP4、IPAD、带游戏娱乐功能的电子词典等不正当使用,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凡以下情况出现严惩不贷,均通知家长协同教育,手机由班主任代管,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家长没写申请而携带手机者;
2.携带手机不上交者;
3.交假手机者;
4.交一个手机还有手机者;
5.手机上交后借其他人手机使用者;
6.偶尔携带手机不上报者。
九、违规携带、使用手机,拒不服从老师管理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十、因违规携带、使用手机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取消相关资助。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